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价格审定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陕西师范大学价格审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 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主管后勤、学生、国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校工会、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要负责收集议题、初审材料、组织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归档会议资料以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审定学校实行的各级各类收费事项的价格和标准,包括:
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大发体育app性收费及其他需要确定的收费事项。
(二)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收费管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三)负责处理其它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定价事项,或其它需要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受理。学校各部门根据价格审定领导小组议事范围向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经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申报单》;
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3.现行收费标准和拟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年度收费额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4.相关调研情况,主要指同城或同类高校的收费标准;
5.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6.对收费对象及学校相关运行情况的影响;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二)初审。价格审定领导小组授权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议题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议题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确定议题。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审议(定)事项的有关材料、初审意见等,报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主任确定提交价格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会议准备。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参会,同时将确定的议题和定价论证材料送达参会成员。
(五)召开会议。会议由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主任主持,审议(定)议题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六)实施决议。对于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审议(定)的事项中,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余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纪要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议事要求
(一)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由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除委员会全体成员外,根据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相应邀请教职工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或离退休教职工代表(2名)参加。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应在实际参会成员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主持人请假或委托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其中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不得缺席。
(三)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实行一事一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表决事项时,应以出席会议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审定)。
(四)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会后由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回。
(五)会议纪要由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应明确列出会议决定事项,经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主任审定签署后生效,原则上会议纪要应该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
第八条 本议事规程由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2019年1月1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申报单